焦點觀察:今天發(fā)布!肥東爆征遷消息,涉及范圍.....
來源:肥東論壇     時間:2023-04-21 08:53:51

今日,肥東縣橋頭集鎮(zhèn)

人民政府發(fā)布


(相關資料圖)

《S90蕪合高速肥東支線橋頭集段項目被征遷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

S90蕪合高速肥東支線

橋頭集段項目

被征遷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

為了保障S90肥東支線橋頭集段項目順利實施,改善項目周邊居住環(huán)境和居民生活水平,維護房屋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依據《肥東縣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東政〔2018〕7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肥東縣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及群眾意愿,現特制定《S90蕪合高速肥東支線橋頭集段項目被征遷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本方案適用于橋頭集鎮(zhèn)S90蕪合高速肥東支線橋頭集段項目被征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安置,本項目房屋補償安置由橋頭集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二、征遷范圍:東南至大橫山選礦廠延伸隧道穿越大橫山,北至龍泉社區(qū)竹園李組,全長約3400米,涉及龍泉社區(qū)大何、后份何、坎子葉、壩子葉和竹園李組等區(qū)域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遷,詳見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征遷規(guī)劃紅線圖。

三、房屋征遷工作實施“三榜公示”。對戶主姓名、擬安置對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與戶主關系、被征遷房屋總建筑面積、用途等情況進行公示。一榜在房屋征遷范圍內醒目處和龍泉社區(qū)公示欄進行公示,二榜在龍泉社區(qū)和橋頭集鎮(zhèn)公示欄進行公示,三榜在縣級及其以上報紙進行公示。每榜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擬安置對象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提出,逾期視作認可;橋頭集鎮(zhèn)應分別對第一、第二榜公示情況組織梳理,并對照政策和補償方案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下一榜進行公示。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鎮(zhèn)征遷辦:62529924、鎮(zhèn)紀委:62532938、鎮(zhèn)黨政辦:67331027;縣住建局67730058,縣監(jiān)察委員會67729741。

四、合法房屋的認定,以房屋安置對象同時持有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肥東縣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為憑證,且一戶一宅的房屋。

若無上述證件,但屬于本村民組的世居常住農業(yè)戶,雖未辦理土地和規(guī)劃手續(xù),但符合橋頭集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無轉讓行為、且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在160㎡內),經本人申請,龍泉社區(qū)初審,鎮(zhèn)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復審,鎮(zhèn)人民政府確認的房屋也可視作有證件房屋。

房屋安置對象應保持被拆除房屋及附屬物的完好,并應與橋頭集鎮(zhèn)共同做好房屋的交接工作。

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條件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將依法予以拆除。

五、實施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為補償的依據:

(一)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

(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產、轉讓、租賃、抵押;

(四)遷入戶口或者分戶(因婚姻、出生、大中專畢業(yè)、退役軍人、刑滿釋放等原因遷入戶口的除外);

(五)新申領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行為。

六、個人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認定。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以及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認定。

征遷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按照下列規(guī)定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房屋面積大于人均60㎡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60㎡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若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農房建筑執(zhí)照》等合法證照且證載面積大于人均60㎡建筑面積的,按照證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房屋面積小于人均60㎡大于人均30㎡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建筑面積的,房屋安置對象可按200元/㎡申請補齊至人均30㎡建筑面積后計算有效面積。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建筑面積的,按照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計算有效面積的人員為符合本方案規(guī)定的房屋安置對象。

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以及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房屋應當依據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文件確定合法有效面積。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已使用集體土地興辦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或者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經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由實施單位審核后,可確定為有效面積。

房屋建筑面積由實施單位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并以其出具的測繪報告面積為準,對測繪結果有異議的,本戶可以書面申請復核,面積按測繪單位復核結果認定。

七、征遷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安置的,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認定為房屋安置對象,予以住宅房屋補償安置。但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的,不得重復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聯產承包土地;

(二)補償房屋屬于自有產權;

(三)公告時屬于征地范圍內常住戶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員和就地征地“農轉非”人員)。

八、符合本方案上述七、房屋安置對象的家庭戶中,有屬于下列情形的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安置對象。但已在其他征遷(收)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額或差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方案上述七、規(guī)定人員的具有中國國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在公告前戶籍已遷入征地范圍內依法收養(yǎng)的子女。

(二)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從征地范圍遷出后在城市落戶的人員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戶籍在肥東縣(含合肥市市區(qū)內)的,配偶、子女可按2500元/㎡人均購買30㎡建筑面積。現役軍官的補償參照本項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胎兒(其生母應當屬于房屋安置對象,并且在實施公告前已懷孕)。

九、被征遷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以實施公告發(fā)布之日作為界定房屋安置對象的截止時間。

十、房屋安置對象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依據本方案上述六、規(guī)定計算有效建筑面積后,對房屋安置對象按照人均30㎡建筑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積按照單位平方米造價予以補償。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積小于人均30㎡建筑面積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產權調換后,房屋安置對象可按800元/㎡人均申請增購15㎡建筑面積。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qū)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進行計算(含按800元/㎡人均申請增購15㎡建筑面積)。

依據上述八、(二)項規(guī)定按2500元/㎡人均購買30㎡建筑面積的,應扣減未支付的購買價款。

十一、按照產權調換安置房所在樓棟總層數確定調增系數,總層數為7-11層,安置面積調增系數為8%,總層數為12層及其以上的,安置面積調增系數為15%。

符合本實施方案上述七、房屋安置對象的,可享受人均45㎡(含按800元/㎡人均申請增購15㎡建筑面積)調增系數面積的安置;符合上述八、可視為房屋安置對象和按2500元/㎡人均購買30㎡建筑面積的部分,可享受調增系數面積的安置。

房屋安置對象須根據應安置面積(含調增系數面積),選擇接近面積的安置房套型,面積以房產測繪機構測量為準。因安置房套型面積大于應安置面積的,按照2000元/㎡由安置對象找補差價給實施單位;因安置房套型面積小于應安置面積的,按照安置房市場評估基準價由實施單位找補差價給安置對象。

十二、征遷集體土地涉及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以及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非住宅房屋,對合法有效面積按房屋造價評估結果予以補償,不予房屋安置。

十三、房屋補償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屬物、構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補償標準協(xié)商補償。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公告之日市場評估價予以補償。

十四、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由房屋安置對象與實施單位在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約定。實際過渡期自房屋安置對象交房之月起,至實施單位發(fā)布房屋安置公告時止。實際過渡期內,房屋安置對象自行過渡的,實施單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支付臨時安置費。

(一)過渡期限18個月以內按照規(guī)定標準支付;

(二)超過18個月不滿30個月的,自第19個月起按照規(guī)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費;

(三)超過30個月的,自第31個月起按照規(guī)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實行現房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對象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規(guī)定標準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應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不含調增系數面積和按2500元/㎡、2000元/㎡購買的面積)每平方米7元計算。集體性質非住宅,不予臨時安置費補償。

十五、住宅房屋按規(guī)定支付2次搬遷費,每戶每次支付500元,共計1000元。

公告時仍利用住宅房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已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且符合安全生產等規(guī)定的,可由實施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生產經營設施現值進行評估(已報廢設施不予評估),經所在龍泉居委會公示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可按照評估結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遷費。集體性質非住宅搬遷費,參照執(zhí)行。

十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行備選制。實施單位應當組織安置對象在規(guī)定時間內從市、縣公布備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中協(xié)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xié)商不成的,由實施單位牽頭以公開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并對抽簽、搖號過程和結果進行公證和監(jiān)督。

十七、被征遷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屬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樹木、花木、住宅裝飾等補償標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肥東縣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2號)執(zhí)行。被征遷房屋內的附屬物及設施已在安置房屋中做了相應恢復的不再予以補償。

十八、安置地點:在橋頭集鎮(zhèn)龍泉社區(qū)菩提大道與長古路交口安置點。安置房為符合國家建筑規(guī)范、質量安全標準的高層框架結構樓房。

安置房的相關證件可由實施單位統(tǒng)一組織辦理,費用按相關規(guī)定支付。

十九、為解決征遷范圍內的實際情況和征遷調查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特制定以下補充條款:

(一)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房屋安置對象,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騰空房屋、交出鑰匙、并簽訂協(xié)議的,可根據不同情況,按照《肥東縣房屋征遷安置購買價格實施細則》標準,享受下列獎勵和安置政策,具體情況為:

1、獨生子女: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生育了一孩,公告發(fā)布前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或經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衛(wèi)健部門核定為獨生子女,目前仍只有一個孩子的,可按2000元/㎡,申請購買45㎡房屋。

2、雙農二女戶: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期間,夫妻雙方原均為農業(yè)戶籍,只生育二女,已做過絕育手術或女方年齡已達50周歲以上,目前仍只有兩個女孩的,可按2000元/㎡,申請購買45㎡房屋。

3、大齡未婚男女:在公告發(fā)布時,已達到法定婚齡,沒有過結婚史的男女大齡青年,每人可按2000元/㎡,申請購買45㎡房屋。

4、初婚未育夫妻:在公告發(fā)布前已領取結婚證,雙方均為初婚未育的夫妻,或雖為再婚,但在以前的婚姻中沒有生育過(含收養(yǎng))孩子的,可按2000元/㎡,申請購買45㎡房屋。

5、再婚配偶及其子女安置:具有中國國籍的再婚配偶,公告前已領取結婚證,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須經婚姻登記部門處理或法院裁判確定由其撫養(yǎng),或原配偶死亡隨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視為房屋安置對象。

6、隨獨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父母長期隨其共同生活,戶籍在公告發(fā)布前已遷入征遷地,原籍無房屋及宅基地,也未享受過房改房、福利分房、集資建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可按2000元/㎡,申請購買30㎡房屋。

7、整戶遷出安置:原在征遷范圍內有承包土地、有合法有效房屋和戶籍,后整戶全部遷出,對原房屋合法有效面積,依據市政府(合政秘〔2021〕2號)文件規(guī)定中單位平方米造價結合成新予以貨幣補償。若原房屋合法有效面積大于90㎡的,可按2000元/㎡申請購買90㎡安置房;若原房屋合法有效面積小于90㎡的,可按2000元/㎡申請購買接近面積套型的安置房。

8、分戶問題:在公告發(fā)布前,已領取結婚證書且已單獨居住和生活的家庭,可以享受分戶。

9、剩余有效面積:對符合測繪要求,但超出有效面積規(guī)定的房屋部分,除明確為違法建設外,可比照市政府(合政秘〔2021〕2號)文件規(guī)定中單位平方米造價結合成新標準酌情補助。

以上規(guī)定的獎勵政策,若安置對象戶符合多項條款的,不得重復享受。其申請購買的房屋面積,為安置房的實際建筑面積,不享受過渡期安置費、進度獎、不作為貨幣化補償、不納入應安置面積獎勵、不享受人口安置規(guī)定的高層公攤面積。

(二)征遷獎勵設時間進度獎、優(yōu)先選房獎

1、時間進度獎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協(xié)議(必須騰空房屋、交出鑰匙)的,設立進度獎。

自“三榜公示”結束之日起1至7日內,對符合安置政策的房屋安置對象(不含縣政府文件規(guī)定準予購買和本方案補充條款獎勵購買的人員),給予每人6000元的獎勵,同時按照每人45㎡,每平方米100元予以獎勵;8至14日內,完成上述規(guī)定的減半予以獎勵。

2、優(yōu)先選房獎

按照簽訂協(xié)議(必須騰空房屋、交出鑰匙)的先后順序領取順序號,憑順序號優(yōu)先選擇安置房幢號、樓層、房號。

超出規(guī)定期限(即“三榜公示”結束之日起14日內)沒有簽訂征遷協(xié)議的被征遷戶,或只簽協(xié)議、不交出鑰匙的,或阻撓征遷的,一律不享受任何獎勵。

二十、安置對象提供虛假、偽造的房屋、土地、戶籍等證件或者證明資料,騙取補償安置的,經調查屬實,簽訂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無效,依法追回已經發(fā)放的補償費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擅自擴大房屋補償安置范圍;故意幫助征遷對象欺騙套取補償安置等行為的,經調查屬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素材綜合來源:肥東人民政府網 肥東論壇 網絡等

編輯: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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