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搶跑高中的“軍備競賽”? 教育局:校長停職處理
來源:中國教育報     時間:2022-03-16 14:15:22

案件回顧

2021年9月,某市某中學新上任的校長,提出三項舉措:要求教師在高一完成高中三年所有科目的課程教學,以方便學生在高二高三階段的時間全部用來進行復;要求住校生每天早上5點在食堂進行“早早讀”,班主任及授課教師均需在場;要求每個班都要有一名具有美術功底且學成績優秀的學生去參加藝考,目標是被清華、北大的美術學院錄取。并對提出不同意見的教師采取停課措施。此舉引起教師、學生和家長的極大不滿。后市教育局就此事展開調查,約談相關責任人,督促學校進行整改;縣委對該校長(黨委副書記)作出停職處理。

專家釋法

李語熙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

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不能窄化為智育至上、分數為王。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克服唯分數的頑瘴痼疾。案例中該校長的做法雖然極端,但現實中,學校為了達到提高考試成績的目的,延長教學時間、開展補課、強化應試等情形普遍存在,而且往往都能找到很多看似“正當”的理由。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課程方案,不僅是學校的基本任務,也是法定要求。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中該校長不僅違背了教育規律,也違反了法定義務,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僅需要宣傳引導,也需要教育部門依法監管。

第一,執行國家課程標準是學校的法定義務。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義務。《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對學時安排、教學要求作了規定。日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強調,嚴禁高三上學期結束前結課備考。本案中該校長要求將高中三年的所有科目壓縮到一年教完,將高中課程方案置于不顧,違背教育教學規律,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更為嚴重的是,此舉可能引發惡的“軍備競賽”、競相搶跑,把高中教學完全異化為刷題搶分,嚴重破壞區域內教育生態。

第二,休息權和教育選擇權是學生的法定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學校不得統一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到校參加課程教學活動。未成年人處在身心發育的重要階段,良好的作息至關重要,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時間、在校作息時間。該校長要求住校生早上5點參加“早早讀”,無法保證學生有充足的睡眠以及文娛活動、體育鍛煉的時間,學生的休息時間無法保障,長此以往將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同時,報考何類專業需要學生基于自身興趣、特長等自主選擇,教師可以結合學生實際予以指導。該校長為了提高清北錄取率強制要求每個班都要有一名具有美術功底且學成績優秀的學生去參加藝考,侵犯了學生的選擇權。

第三,民主管理學校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權利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提出,要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要擴大教職工對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的評議權、考核權。依法管理是校長的基本素養,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是教師依法享有的權利。教師是學校治理的重要主體,而不簡單是校長管理的對象。校長要依法履行職權,依法決策、民主管理,保障教師權利,營造自由、等、公正、法治的校園文化,不能獨斷專行。同時,學校對教師的處理要有理可依、有據可循,不得因為教師行使批評建議權、違背了校長的意志而對其進行處理。

本案中該校長的行為較為極端,引發了社會關注。實踐中,在現有升學競爭和個別不當教育價值觀、評價觀的影響下,此類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是學校、教師、政府、社會共同的責任,教育部門作為教育的主管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逐步扭轉這種局面,切實把中央要求落到實處,完整、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法律法規要求,要指導學校樹立正確的辦學理念和育人導向,督促學校依法治校、科學管理。一方面,要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監督。教育部門對學校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法律法規的行為,要態度鮮明,堅決糾正,當然,對學校相關負責人處理過程中,也要依法依規。有關機關可以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出停職的組織處理,也要依據教育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作出行政處理,做好組織處理和行政處理的銜接。另一方面,要切實轉變對學校的評價方式。教育部門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對學校、校長的評價要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傾向。要優化評價方式,把依法治理的能力、學校的綜合育人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為學校立德樹人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關鍵詞: 中學校長 高中科目一年教完 課程教學 教育價值觀 升學競爭